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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个人信息政策。
(株)MISSLEE非常重视顾客的个人信息。 为了使用请同意个人信息管理政策。
1.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<(注)Missley>(www.missleefood.com. 以下简称MISSLEE) 为了下一个目的处理个人信息,不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: - 根据顾客加入意向的确认、对顾客提供服务的本人识别、认证、维持会员资格;管理,根据物品或服务供应的金额结算,物品或服务的供给。配送等 2.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间 ①<(注:MISSLEE>>(www.missleefood.com 以下:MISSLEE) 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,同意保留、利用期间或根据法令保留个人信息,在使用期间内处理、拥有个人信息。 ② 具体个人信息处理及保存时间如下: ☞ 参考下列例子,记载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和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保留时间及相关法令、依据等。 (示)客户加入及管理:服务使用合同或解除会员注册为止,仅当债权、债务关系尚存时,该债权、债务关系结算为止。 - 电子商务中的合同、取消认购、货款结算、财物等供应记录:5年 3. 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事项 ①<(注:MISSLEE>>(www.missleefood.com 以下:MISSLEE)只有在(注:)信息主体的同意、法律的特别规定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的情况下,才能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3者。 ②<(注:三)>>(www.missleefood.com) >() 提供如下个人信息给第三者: 1. 个人信息提供者: 获得者个人信息使用目的: 受提供者拥有。使用期间: 4.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 ①<(株)MISSLEE>(株)为了圆满处理个人信息业务,委托以下处理业务: 1. 受托人(受托人): 委托业务内容: 委托期间: ②<(注:MISSLEE>>(www.missleefood.com 以下简称'MISSLEE) 在签订委托合同时,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规定,禁止以执行委托业务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,禁止技术性、管理性保护措施,限制再委托,对受托人的管理、监督、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示,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。 ③ 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人变更时,应立即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予以公开。 5. 信息主体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、义务及其行使方法使用者作为个人信息主体,可以行使下列权利: ①信息主体随时可以对(株)MISSLEE(www.missleefood.com)行使下列各号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: 1. 个人信息阅览要求 2. 有错误时要求更正 3. 要求删除 4.停止处理要求 6. 制定处理过的个人信息项目 ①<(注:MissLEE>>(www.missleefood.com. 以下:MISSLEE) 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: 1<个人信息处理业务> 必需项目:邮箱,名字 - 选择项目: 7. 废除个人信息(《MISSLEE》)原则上达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,应立即废除相应个人信息。 销毁程序、期限及方法如下。 -销毁程序。 用户输入的信息在达到目的后,会转移到另外的DB(纸张时另附文件),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,保存一段时间后或立即销毁。 此时,转移到DB的个人信息,除非依照法律规定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。 -挖的 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个人信息保存期限时,自保留期限结束之日起5日内,达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、废止相应服务、终止事业等无需该个人信息时,从认定个人信息处理不必要之日起5日内销毁该个人信息。 8.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•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①(株)Missry为了提供个别量身定制服务,使用储存使用信息并随时传来的'Cookie'。 ②Cookie是用于运营网站的服务器(http)发送给用户电脑浏览器的少量信息,也被储存在用户电脑内的硬盘中。 甲. 曲奇饼的使用目的:用于了解用户访问过的各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及使用形式、人气搜索词、是否安全接入等,为用户提供最适合的信息。 乙. 曲奇饼的设置•运营及拒绝:通过浏览器上端的工具>网络选项>个人信息菜单的选项设定,可以拒绝曲奇饼的保存。 3. 拒绝储存饼干时,使用量身定制式服务可能会遇到困难。 9.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①(株)MISSLEE(www.missleefood.com)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,为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信息主体的不满及受害救济等,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 ▶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:Missree 职务:Miss Ri 职级:Miss Ri 联系方式:031.767.4516, idea8434@naver.com, ※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相连。 ▶个人信息保护部门 部门名: 负责人: 联系方式: , , , , . 。 ② 信息主体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(株)MISSLEE服务(或事业)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、处理不满、受害救济等相关事项。 (株)MISSLEE(www.missleefood.com)对信息主体的咨询将及时进行答复及处理。 10.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①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之日起适用,法令及方针规定的变更内容追加、删除或更正时,从变更事项施行7天前开始通过公告事项告知。 11.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措施 <(株)MISSLEE>(《MISSLEE》)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9条,采取如下确保安全性必要的技术/管理及物理措施。 1. 个人信息管理职员的最小化及教育 指定个人信息管理职员,限定负责人最小化管理个人信息的对策。 2. 保存连接记录及防止伪造、篡改 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连接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,使用安全功能,确保连接记录不被伪造、盗取、丢失。 3. 对非认可者的出入限制 另外设有保管个人信息的物理性保管场所,对此制定并运营出入管制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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